/-->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苏财科字[2006]52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管理,便于操作,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财政局和市文明办在联合制定《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科字[2005]10号)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现予下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
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二00六年九月十日
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办法细则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市财政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制定了《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科字[2005]10号)。为加强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操作部门
由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具体操作,共同管理。
二、使用范围及方向
1、社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实践基地建设引导资金
2、公益性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补贴以及校外教育基地引导资金
3、全市公益性未成年人实事项目经费补贴
4、学校活动场所和教育设施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开放奖励
5、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活动经费补贴
6、未成年人文学艺术活动和精品创作引导资金
7、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经费
8、举办和开展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大活动及培训经费
9、文明委确定的其他未成年人工作重大项目经费
三、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每年10月底之前,各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下年度支出项目和预算,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2、组织论证。市文明办会同财政局根据下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点以及相关部门预算要求,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综合意见后提出本年度总体支出预算计划。
3、项目审批。年底前,市文明办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年度总体支出项目建议数,报市文明委审批确定。
4、具体执行。年度总体经费项目确定后,实行项目专项管理。
四、检查监督
市财政、市文明办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项目审核
各支出单位和部门在年终应将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下年度1月底前报市文明办,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文明办考核。市文明办负责汇总各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市文明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苏州市未成年人实践活动基地和社区未成年人
活动阵地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苏州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未成年人实践活动基地(含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科普基地)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市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在校外实践基地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市财政局、市文明办从苏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引导资金100万,专门用于引导苏州市未成年人校外实践活动基地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鼓励引导全市相关部门和基层社区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和社区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为未成年人了解社区、农村、企业和部队建设,走入社会,丰富知识,提高素质提供实践课堂和活动场所。
二、建设标准
(一)未成年人实践活动基地建设标准
1、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未成年人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2、有一支兼职的辅导员队伍;
3、有多名普通话标准、熟悉情况的讲解员;
4、有一间介绍单位历史、现状、科技开发、生产工艺、特色产品等的展览室;
5、有一个供未成年人动手参与劳动实践的安全的活动场所;
6、有一本专门为未成年人介绍单位情况、生产工艺、特色产品和器械使用的资料;
7、有一条便于未成年人了解情况又不影响单位生产、工作和国防保密的安全参观线路;
8、有一套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9、免费为未成年人开放;
10、全年参观、参加实践活动的未成年人不少于500人次。
(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标准
1、有一名社区主要领导分管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中心);
3、有一支5人以上的兼职辅导员队伍;
4、社区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5、未成年人活动室(中心)要求配备可供未成年人阅读的图书1000册以上,可供未成年人进行文体育活动的设施(篮球场或羽毛球场、乒乓球室、活动器械等)价值2万元以上,
6、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有特点地开展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7、建设当年,投入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不少于10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
1、项目申报。每年10月底之前,各相关单位、所在区就推荐项目的相关资料、投资金额等有关情况向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进行申报。
2、检查考评。市文明办会同相关专家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论证,综合意见后,确定奖励项目。
3、引导奖励。项目确定后,按投资经费的10-20%进行奖励,由财政局直接划拨所辖区文明办。
同时,实行与文明创建先进考核管理挂钩政策。未成年人实践活动基地和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中心)建设管理纳入各文明单位创建先进考核管理范围。对建设管理不好的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降级处理。实行动态管理政策。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苏州市未成年人实践活动基地”、苏州市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中心)牌匾;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摘牌制。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6年9月10日
文本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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