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卫生系统的各项任务,市卫生局根据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局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局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月林任组长,副局长卜秋、王烨源、陈小康、陈建平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并确定局宣传处负责创建活动和各项措施的具体制订、实施、督查、考核、总结等经常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做到了研究布置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创建措施到位。
二、加强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营造创建氛围。为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要求各单位做到五个一:召开一次动员会、下发一封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拉一条宣传横幅、出一期宣传专栏、组织一次问卷调查。全体职工普遍了解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对照测评标准,明确目标责任。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下达给卫生局的10项目标任务,结合卫生部门实际,明确创建工作重点,对创建目标及具体措施内容进行细化量化、逐项落实。依据各处室的职能,制定了《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和《测评操作手册》,做到了五个明确,即测评标准明确、任务分解明确、处室责任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操作方法明确。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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